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,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培养学生主人翁意识,充分行使主人的权利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。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制度,将“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制度”活动制度化。两办牵头、学工处、团委、宣传部等相关单位具体承办,每学期开展一次“我与校长面对面”的活动,(以下简称“面对面”活动)。
第二条 “面对面”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,一般在征集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开展。意见征询形式主要为座谈会、交流会、咨询会等,辅之以校长信箱、网络交流等形式。
第三条 “面对面”活动的参加人员为:校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各班学生代表、各学生社团代表、各学生组织代表、相关工作人员等。人数视情况而定。
第四条 围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道德建设、考试咨询、课程安排、心理健康、食品安全、权益保障、学校管理等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确定每期“面对面”活动的主题。
第五条 参加活动的各班代表应当深入班级开展调查研究,搜集汇总了解掌握不同学生的利益诉求。在此基础上,形成文字稿,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与校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。
第六条 学工处组织收集学生“面对面”活动的意见,汇总后提交两办。“面对面”活动结束后,校办将会议纪要提交参会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,并负责督办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。
第七条 适时对参加“面对面”活动的同学进行回访,了解掌握其所提意见的办理、落实情况。
第八条 “面对面”活动工作小组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有关信息,每学期结束上交活动总结。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。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,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“面对面”活动的支持,引起校内外广泛关注,营造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条 本制度由“两办”负责解释。